辽宁沈阳两个青年男女被7人殴打、扒光衣服,强迫发生性关系。小雨是14岁的女生,小李是17岁的男生,两人都住在辽宁沈阳。4月29日,小雨和小李正坐在房间内聊天。突然有7个人将他们堵在房间内,使劲殴打他们。施暴者还要求两人在众人面前发生性关系,稍有不从就被拳打脚踢,行为及其恶劣。不仅如此,施暴者还将两人被迫发生关系的视频,上传至网络。
事情结束以后,女生的钱也被全部转走,随身物品也被带走。目前,涉事7人已全部被抓获,案件正在审理中。
[赵律师的看法]
1.施暴的几人年级都不大,年仅17、18岁,真是无知无畏,不知道天高地厚。这下几人全部涉嫌犯罪,刚进社会的年级,就背下罪行,以后的道路必定会走得很艰辛。
2.这7个人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事情呢。原来,这7人中的一个男生,自认为是小雨的男朋友。在得知小雨的房间有其他男生以后,就怒不可遏,纠集了几个人找他们的麻烦,于是出现了上述的一幕。
3.从法律上如何评价这件事呢?
首先,这7人用暴力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,已经构成了强奸。有些人可能会认为,他们又没有自己实施强奸行为,为什么会算强奸呢。这在法律上称之为间接正犯。何谓间接正犯?简单来说,“正犯”就是他们才是犯罪行为的正主,而“间接”就是他们没有亲自动手,借由他人的手来达到犯罪的目的。就这个案子来说,想实施强奸行为的是这7个人,他们通过殴打的手段,迫使小李强奸了小雨。小李只是他们强奸小雨的工具而已。
就像一个小偷指挥8岁小孩偷东西一样,这个小偷虽然没有亲自偷,但是也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,只是把小孩当作偷盗的工具而已。
其次,几人把小雨被迫发生关系的视频上传至网络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但是需要注意,这是没有牟利目的,只是单纯上传淫秽物品。如果有牟利目的,则构成另一罪名,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
另外,几人转走了小雨的钱,抢走了其他物品,构成了抢劫。而且,抢劫的行为发生在小雨的房间内,属于入室抢劫,不问数额大小。在我国,入室抢劫是非常严重的罪行,一旦构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可能,这几个小青年被抓后的这几天才认识到,这件事到底有多大,受到的处理会有多严重。